工伤十三年还可以获得赔偿吗?
我之前受了工伤,现在已经过去十三年了。一直没申请赔偿,现在生活上因为工伤遗留问题有些困难,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得到赔偿,具体的法律规定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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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工伤发生十三年后很难再获得赔偿,因为很可能已经超出了法定的申请期限。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员工在遭受意外事故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被确诊患有职业病之后,其所在企业应从事故发生之日或是被确诊之日起的第30个自然日开始,向地区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提交有关工伤认证的申请。若遇上某些特别情况,需征得社保管理机构的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予以延长。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同时,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超出了这个期限,且不存在特殊情况或正当理由,相关部门可能不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也就难以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不过,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之前因为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未能及时申请,还是可以尝试向相关部门说明情况,看是否有可能获得特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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