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主观认定条件是什么?
我开了家小食品厂,最近听说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是犯罪行为。我很担心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触犯法律,想了解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主观方面是怎么认定的,什么样的情况会被认定构成这个罪的主观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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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在主观认定条件方面,主要是故意。这里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就是生产者、销售者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例如,一些不法商家为了降低成本、增加食品的卖相或者延长保质期,故意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像在食品中添加工业用盐、苏丹红等有害物质,他们清楚这样做会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危害,但还是去实施了,这就是直接故意。 间接故意则是指生产者、销售者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比如,一些销售者在进货时已经发现食品可能存在问题,但是为了获取利益,仍然选择销售,他们虽然不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但对可能出现的危害结果持一种放任的态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所以,判断是否构成该罪的主观故意,关键看行为人对自己生产销售的食品中含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是否明知,以及对危害结果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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