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生产有毒食品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我最近对食品安全问题比较关注,了解到有生产有毒食品罪这个罪名。我想具体知道,从法律层面来说,到底满足什么样的条件,一个行为才会被认定为构成生产有毒食品罪呢?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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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生产有毒食品罪,简单来说,就是生产者在食品生产过程中,做出了严重危害食品安全、损害公众健康的行为,达到一定程度就会构成此罪。 首先,从犯罪客体来看,它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这是保障食品安全的一系列规定和管理体系;也包括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也就是广大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国家制定了严格的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就是为了保障大家能吃上安全放心的食品,生产有毒食品的行为严重破坏了这个秩序,损害了公众健康。 其次,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比如在食品加工过程中添加一些禁止使用的化学物质等。这里的“食品”有着明确界定,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而且此罪属于行为犯,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不管有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都构成犯罪既遂。 再者,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这意味着不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构成此罪,单位也能成为犯罪主体。如果单位犯了生产有毒食品罪,会实行双罚制,既要处罚单位,也要处罚单位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最后,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就是说生产者或销售者明明知道自己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明知食品中掺有此类物质还进行销售,是故意为之,才会构成此罪。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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