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要件都有什么?
我最近对食品相关的法律比较关注,想弄清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到底是怎么界定的。就想具体了解下,构成这个罪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呀,是从哪些方面来判断的呢,希望能有人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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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要件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客体方面,该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也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国家为了保障大家的生命健康,制定了一系列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形成了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比如《食品安全法》等,就是为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这里的“食品”包括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而且这个罪属于行为犯,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不管有没有造成危害后果,都构成既遂。 主体方面,是一般主体,任何单位以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构成。这意味着,不管是合法的食品生产者、销售者,还是非法的,都可能成为这个罪的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既要处罚单位,也要处罚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一般是为了获取非法利润。要是因为过失,比如不知道食品原料有毒有害而生产、销售了相关食品,是不构成这个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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