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中单位犯罪是怎样规定的?
我所在的公司最近被怀疑涉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认定是公司犯罪,法律上会怎么处理。想了解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里单位犯罪的相关规定,比如单位会受到什么处罚,负责人又要承担怎样的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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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中的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单位犯罪是区别于自然人犯罪的一种犯罪形态,是单位集体意志下实施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对于单位犯罪,根据《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双罚制”。也就是说,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单位犯罪中,单位会被判处一定数额的罚金,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依照上述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比如,某食品公司为了降低成本,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的添加剂,这就可能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单位犯罪。该公司会被判处罚金,公司中决定添加有毒添加剂的负责人以及具体实施添加行为的人员,都要根据犯罪情节承担相应的有期徒刑和罚金等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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