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想了解一下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量刑情况。我身边有人好像涉及到在食品里加了不该加的东西,不太清楚是不是有毒有害的。我就想知道要是真的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法律是怎么判刑的,不同情况的量刑标准是怎样区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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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简单来说,就是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不顾国家食品卫生规定,故意在食品里添加有毒、会损害身体健康的非食品原料,或者明知道食品里加了这类东西还继续销售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一般情形下,构成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就是在监狱服刑不超过五年,“并处罚金”就是除了坐牢还要交钱,罚金数额为销售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 要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包含多种情况,比如造成轻伤以上伤害;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造成十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等。“其他严重情节”也有具体界定,像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等情形。 如果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也就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另外,如果是单位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相关概念: 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者与销售者故意在食品中加入有毒损健康的非食品原料,或明知添加这类物质仍销售产品的行为。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包含造成轻伤以上伤害、造成轻度或中度残疾等多种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情况。 其他严重情节:如生产、销售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或食品属于特定类型等情况 。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如致人死亡等极其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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