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如何量刑?
我最近了解到一些不良商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新闻,特别想知道对于这种严重危害大家健康的行为,法律是怎么量刑的。是根据什么来判断判多久,罚款多少呢?很想弄清楚具体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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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指的是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关于它的量刑,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来判定。一般情形下,只要实施了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此类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这种行为,就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强调只要有这种行为,就达到了入罪标准,体现了法律对这种危害公众健康行为的严厉打击。 要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比如导致很多人身体出现较为严重的不良反应、疾病等情况,就会加重处罚。 如果出现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也就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像因为食用该有毒有害食品导致多人死亡等极其恶劣的后果,就会面临这种重刑。 此外,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总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严重危害公众健康和食品安全,法律会依据不同情节给予相应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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