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我开了一家小超市,最近听说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会构成犯罪。我不太清楚到底哪些情况算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想了解一下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司法解释,这样我在经营中也能心里有数,避免触碰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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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一个比较重要的罪名,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适用相关法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相关的司法解释。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指的是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就是那些根本不能吃、对人体健康有危害的东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凡是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都按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同样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另外,该司法解释还明确了具体的量刑标准。比如,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的;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造成十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如果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也就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认定和量刑,司法解释都有明确而细致的规定,这有助于司法机关准确打击此类犯罪,也能让普通民众更清楚哪些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从而更好地遵守法律,保障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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