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调岗、离职相关问题如何解答?
我被诊断出有职业病,现在很纠结是让公司给我调岗,还是直接离职。不知道这两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调岗的话公司会不会降低我的工资,离职的话又能得到哪些补偿,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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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解释一下职业病的概念。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关于职业病调岗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以及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对于职业病患者,若因职业病不能胜任原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其身体状况合理调岗。调岗时,用人单位不能随意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工资应与新岗位的劳动强度、技能要求等相匹配,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如果职业病患者选择离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同时,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比如未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导致职工患职业病,职工离职时还可能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总之,职业病患者无论是调岗还是离职,都有相应的法律保障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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