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禁忌症调岗是否需要协商一致?
我在公司工作,最近被查出有职业禁忌症。公司想给我调岗,但我对新岗位有些顾虑。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公司调岗是不是必须要和我协商一致,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如果协商不一致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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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禁忌症调岗通常需要协商一致。 首先,从法律概念来讲,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劳动合同是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权利义务的重要协议,其中关于工作岗位等条款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当因为职业禁忌症需要调岗时,就涉及到对劳动合同中工作岗位条款的变更。 其次,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未经劳动者同意就单方面调整岗位,否则原则上是无效的。 在实际操作中,当雇主因为雇员出现职业禁忌症状而有必要进行岗位调整时,应该本着充分尊重和有效沟通的原则来处理。雇主必须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和劳动权益不受侵犯;双方要在诚实守信、平等互利且友好合作的基础上协商,共同寻找最优解决策略;若员工对调岗有不同意见或疑虑,雇主应尊重其选择,尽力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如果在调岗过程中遇到问题,建议及时寻求法律援助或者通过劳动争议解决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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