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一个人办民办非单位,持股比例怎么填?
我自己一个人办了个民办非单位,在填写相关资料的时候,有持股比例这一项,我不太清楚该怎么填。我是独自出资创办的,没有其他股东,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这个持股比例的填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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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明确民办非企业单位与一般的公司企业在性质上有很大不同。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它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存在“持股”的概念,也就不存在“持股比例”一说。 在我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活动,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并且,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产只能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和自身发展,盈余不得在成员中分配。 所以,当你独自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时,填写相关资料不应出现“持股比例”的填写项。如果表格中有这一项,你可以向负责登记的部门说明情况,他们会指导你正确填写,或者按照他们提供的规范格式和要求,将该部分内容正确表述为关于出资情况等与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相符的信息,以准确反映单位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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