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非单位是否属于个人独资?
我注册了一个民非单位,但是不太清楚它的性质。不知道民非单位是不是和个人独资企业一样,归个人所有和控制。我想了解一下民非单位和个人独资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民非单位到底属不属于个人独资呢?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民非单位,即民办非企业单位,它并不属于个人独资。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两者的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比如民办的学校、医院、养老院等,它们的目的是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而不是以盈利为主要目的。而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其主要目的是通过经营活动获取利润。
其次,在法律依据方面,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进行登记管理。该条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其财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终止时剩余财产不得私分。而个人独资企业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投资人对企业的财产享有所有权,可以依法进行处分,企业的经营所得归投资人个人所有。
再者,从责任承担来看,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一般是有限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也就是说,当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投资人要用自己的个人全部财产来偿还债务。
最后,在财产归属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产不属于任何个人,而是属于社会公益财产,只 能用于该单位的公益事业。而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完全归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可以自由支配。
综上所述,民非单位和个人独资在性质、法律依据、责任承担和财产归属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民非单位不属于个人独资。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