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病辞职合同需要赔偿吗?
我是一名职工,因为生病没办法继续工作,打算向公司提出辞职。但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合同公司会不会要求我赔偿,或者我能不能从公司得到赔偿,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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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工因病辞职的情况下,是否需要赔偿以及能否获得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职工是依据法律规定,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不需要向用人单位进行赔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赋予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只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如果职工因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但是,如果职工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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