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主动辞职是否可以获得赔偿?
我是一名职工,因为一些个人原因打算主动辞职。但我不太清楚,在这种主动辞职的情况下,我有没有可能从公司获得赔偿呢?想了解一下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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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职工主动辞职是否能获得赔偿,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一般情况下,如果职工仅仅是因为个人原因,比如自己想换个工作环境、回老家发展等主动提出辞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需要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因为这是职工自主做出的离职决定,并非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导致职工离职。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即使是职工主动提出辞职,也是可以获得赔偿的。例如,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情况,像工作场所存在安全隐患却不进行整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比如经常拖欠工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当出现这些情况时,职工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以用人单位存在上述违法行为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职工主动辞职是否能获得赔偿,关键要看是否存在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导致职工离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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