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辞职后是否能获得补偿金?


一般来说,员工主动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但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劳动者主动辞职也能获得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是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简单说,比如劳动合同里写明要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工具,结果单位没做到,这就属于这种情况。 二是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也就是工资没按时发,或者发的工资比约定的少。 三是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保是法律规定单位必须给员工缴纳的,如果没交,劳动者就有权因此辞职并要求补偿。 四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比如单位规定请病假要倒扣工资,这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损害了劳动者权益。 五是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像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另外,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并且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劳动保护:指用人单位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而采取的各种措施。 劳动条件:包括工作场所、劳动工具、劳动强度等与劳动相关的各种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