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主动离职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现在打算主动离职。我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我主动离职也能拿到经济补偿金呢?是只要公司有一点做得不好,我主动走就能拿到补偿,还是有很严格的条件限制?很希望能了解清楚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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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劳工主动离职,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比如,若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情况,就像工作环境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却没有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导致劳动者无法正常安全工作;还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像到了发工资时间却一直拖欠工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损害了劳动者的社保权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比如规定不合理的罚款制度;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例如迫使劳动者签订不合理的合同条款;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等情况 。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出现上述情形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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