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劳动合同签几年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并没有严格固定的时长规定,通常由职工与用人单位自主协商确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在合同里明确约定效力期间,时间可长可短。短的可能几个月,比如一些短期项目、季节性工作就适合这种;长的可达几年甚至十几年 ,适合追求长期稳定工作关系的情况。例如,你到一家公司工作,和公司约定签两年的固定期限合同,那么这两年内就是双方约定的劳动关系存续时间。 二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合同只约定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劳动关系可以一直持续到劳动者退休。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特定情形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就是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工程作为有效期限,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旦完成,劳动合同就终止。比如,建筑公司找一批工人完成一个楼盘建设项目,就可以签这种合同,楼盘建设完成,合同也就结束了。 此外,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并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期限不同,试用期时长也有限制,如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