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应该签订几年?


劳动合同签订的年限并没有固定的标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期限可以是较短的半年、2 年,或是较长的 5 年、10 年等,具体由双方自行约定。例如,很多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固定期限合同常见为 1 年或 3 年 。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明确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 其次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在一些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和第 40 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最后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该项工作或工程开始的时间,就是劳动合同履行的起始时间;该项工作或者工程完成时,劳动合同即终止。比如一些建筑工程类项目,就常采用这种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订立这种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相关概念: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了明确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一般即行终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只有在法定情形出现时才能终止。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完成合同即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