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该怎么处理?
我现在处于试用期,公司突然说要解除劳动合同。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是公司直接就能解除,还是需要给我什么说法和补偿呢?我想了解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流程和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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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两个角度来看待处理方式。 从用人单位角度,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里的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劳动者存在严重过错等情形,比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等。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从劳动者角度,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不需要任何理由,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比如小李在试用期内觉得这份工作不适合自己,他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公司,三天后就可以办理离职手续。 总之,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时都要遵守法律规定,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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