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离婚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法院判决家庭离婚时,主要围绕几个关键方面:首先是是否准予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像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况,若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其次是财产分割问题。一般情况下,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会平均分配,但有过错一方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财产。比如一方存在上述导致感情破裂的过错行为时,在财产分配上就会受到影响。而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然后是子女抚养权归属。法院会依据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作出裁决。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陪伴孩子的时间等因素。比如孩子长期跟随一方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对其成长明显不利,那么这一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较大。如果孩子已满八周岁,法院还会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另外,关于债务问题,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相关概念: 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虐待: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手段,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