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中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我给朋友的经济活动做了担保,现在朋友和别人产生了经济纠纷,我心里特别慌,不知道自己要承担什么责任。我想了解在这种经济纠纷的情况下,担保人具体的责任有哪些,会不会让我倾家荡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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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纠纷里,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个很重要的法律问题。担保人,简单来说,就是当债务人没办法履行债务时,按照约定帮债务人还钱或者承担相关义务的人。 从法律规定来讲,担保人的责任主要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得先找债务人要钱,经过法律程序确定债务人实在还不上了,才能找担保人。 而连带保证责任就不同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既可以找债务人还钱,也能直接找担保人还钱,担保人没有先诉抗辩权。 另外,担保人承担责任是有一定范围的。通常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不过具体范围得看担保合同里是怎么约定的。要是担保合同里约定得比较清楚,那就按照约定来;要是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就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来。当担保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也就是说,担保人帮债务人还了钱后,可以向债务人再把这笔钱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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