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如何判决的?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但是不太清楚法院到底是怎么判的。不知道满足什么条件才会判离,孩子抚养权、财产这些又会怎么处理。想详细了解下离婚判决方面的具体规定,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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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主要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同时会综合考虑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 首先,关于是否准予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能证明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很多,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就是说一方在婚姻关系里还和别人结婚或者长期稳定地共同生活;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像对配偶或家人进行殴打、辱骂等暴力行为或者不管不顾;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等。 其次,子女抚养问题。如果判决离婚,对于子女抚养权,法院一般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如果母方有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情形,也可能判给父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等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最后,财产分割方面。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相关概念: 重婚: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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