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管所钓鱼执法撞了人会怎么处罚?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钓鱼执法”。“钓鱼执法”是指行政机关通过不正当手段,诱导当事人做出违法行为,然后以此为依据进行处罚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行政合法性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在我国,行政机关执法必须遵循法定的权限、程序和方式,以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钓鱼执法显然违背了这一规定,因为它是通过诱导而非合法途径获取证据,使得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违法”。 而运管所钓鱼执法过程中撞了人,这又涉及到不同方面的责任和处罚。从民事责任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所以,被撞的人可以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 从行政责任方面来说,运管所的钓鱼执法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相关执法人员可能会面临行政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于这种违法执法且造成人员伤害后果的情况,可能会给予相对较重的行政处分。 如果撞人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例如,若执法人员在撞人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