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政管理所是否有权利扣车?


运政管理所是有权利扣车的,但必须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 运政管理所,它的主要职责是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运输安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为了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因此,运政管理所是有权力对相关车辆采取暂扣措施的。 一般来说,运政管理所扣车常见于以下一些情况。比如车辆存在非法营运行为,也就是没有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查处这类非法营运行为时,运政管理所可以扣车。 又比如车辆的营运证件不齐全,或者车辆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等情况。《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对营运车辆的证件和安全标准都有明确要求。如果车辆没有按照规定携带相关营运证件,或者车辆的安全性能不符合要求,存在安全隐患,运政管理所也有权依法暂扣车辆。 不过,运政管理所扣车必须遵循法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如果运政管理所没有按照这些法定程序扣车,那么其扣车行为可能就是违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