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扣车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扣车是一种常见的交通执法手段,但必须依法进行,以下是相关情况分析: 首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在以下情形下,执法人员依法可以扣留车辆: 1. 证件及标志类问题: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例如,你开车出门,忘了带驾驶证,这种情况下交警是可以扣车的。因为这些证件和标志是机动车合法上路行驶的必要凭证,缺少它们,无法证明车辆及驾驶人的合法性。 2. 伪造变造嫌疑: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比如,有人使用假的车牌上路,这严重扰乱了交通管理秩序,执法人员有权扣车调查。 3. 保险问题: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要求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的保险,其目的是为了在交通事故发生时,保障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和赔偿。如果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一旦发生事故,受害人的权益将难以得到保障,所以这种情况下交警可以扣车。 4. 超载问题: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超载会影响车辆的操控性能和制动性能,增加交通事故发生的风险,同时也会对道路设施造成损害,因此,对于超载的客运或货运车辆,交警有权扣车处理。 5. 被盗抢及拼装报废嫌疑: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或者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被盗抢的车辆不能合法上路,而拼装车和报废车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必须予以扣留。 6. 剧毒化学品运输问题: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运输剧毒化学品具有极高的危险性,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和监管,没有通行证就运输,很容易引发安全事故,所以交警会扣车处理。 7. 非机动车处罚问题: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例如,骑电动车违反交通规则被罚款,但骑车人拒绝缴纳罚款,这种情况下,交警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另外,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执法人员也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比如在一些交通事故中,为了确定事故责任,需要对车辆的行驶速度、刹车性能等进行检测,这时就需要扣留车辆进行相关技术鉴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执法人员在上述法定情形之外扣车,就属于违法行为。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投诉或者申请行政复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