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车故意撞人如何判责?


在法律层面,警车故意撞人这一行为涉及到诸多方面的判责考量。首先,我们要明确这一行为的性质。警车虽然是执行公务的特殊车辆,但如果出现故意撞人的情况,并不会因其车辆的特殊属性而减轻或免除责任。 从刑事责任角度来看,故意撞人这种行为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如果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的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判断构成何种罪名时,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内容。如果行为人只是想伤害对方身体,并没有剥夺对方生命的故意,那么就更符合故意伤害罪;反之,如果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则构成故意杀人罪。 从民事责任方面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也就是说,受害者有权要求侵权人(包括驾驶警车的责任人以及可能承担替代责任的单位)进行民事赔偿,以弥补因伤害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此外,在行政责任上,如果警车驾驶者是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故意撞人,其所在单位可能会对其进行行政处分,处分方式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这是为了维护公务人员的职业纪律和形象,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总之,警车故意撞人会依据不同的责任类型,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进行判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