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的幅度和限度有哪些要求?
我有个朋友(实际是自己关心相关情况)因犯罪入狱,听说在狱中表现好可以减刑。但不清楚减刑的幅度和限度具体有啥要求,比如一次最多能减多少,在整个服刑期又能减几次等,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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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关于减刑的幅度和限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例如,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那么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5年。 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这意味着即便无期徒刑罪犯获得多次减刑机会,实际服刑也至少要达到13年。 对于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在减刑幅度方面,不同刑罚情况也有不同标准。一般来说,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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