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的幅度和时间是由什么决定的?
我因为一些事被判刑了,现在在积极改造,想争取减刑。但我不太清楚减刑的幅度和时间到底是由啥来定的,是我在监狱里的表现吗,还是有其他方面的因素呢?希望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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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减刑的幅度和时间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决定:首先是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的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悔改表现一般包括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等教育活动、积极参加劳动并完成劳动任务等。立功表现如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且经查证属实、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等。重大立功表现例如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且经查证属实、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等。 其次,原判刑罚的种类和刑期也会影响减刑。不同种类的刑罚和不同的刑期,法律规定了不同的减刑幅度和时间间隔。例如,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等相关司法解释也对不同情况下的减刑幅度和时间间隔做了详细规定。比如,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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