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减刑的幅度规定有哪些内容和要求?

我家里有人在服刑,听说表现好可以减刑。但不太清楚减刑幅度方面的规定,比如最多能减多少,不同刑期的减刑幅度是不是不一样,在什么情况下能多减点,什么情况又减得少,希望了解一下相关内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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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对于不同刑罚,减刑幅度规定有所不同。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例如,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那么他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5年。一般来说,在有期徒刑罪犯减刑时,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可以酌减。酌减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不能少于一年。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果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的减刑,也有明确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经过一次或者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五年,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不故意犯罪,减为无期徒刑后,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三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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