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中的减刑是怎样规定的?


服刑中的减刑是对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的犯罪分子的一种奖励机制,目的是激励他们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首先,从适用对象来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过有几类特殊情况限制减刑,比如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因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但限制减刑不是不能减刑,只是在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幅度上会从严掌握。 其次,讲讲减刑的条件。一是确有悔改表现,这意味着要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方面:认罪悔罪,也就是真心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监狱的规章制度,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提升自己;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而且,如果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也可看作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时会从宽处理;但要是有能力却不执行、不履行,减刑时会从严。二是有立功表现,比如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并查证属实、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在生产科研中技术革新成绩突出、在抢险救灾或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或者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等。另外,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像成功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在抗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应当减刑。 最后,不同刑罚的减刑限度也有规定。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等。 相关概念: 限制减刑:是指对特定的一些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减刑幅度上进行严格限制 。 确有悔改表现:同时具备认罪悔罪、遵守法规监规接受改造、积极参加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完成任务等方面情形 。 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犯罪、检举揭发犯罪、协助抓捕嫌犯等多种对司法、社会有贡献的行为 。 重大立功表现:是比一般立功表现更为突出、对社会贡献更大的行为,如阻止重大犯罪、有重大发明创造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