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的幅度和限度是怎样的?
我有个亲戚在服刑,听说符合条件可以减刑。但不清楚减刑的幅度和限度是如何规定的。比如减多少合适,最多能减到什么程度,这些规则我完全不了解,想弄明白具体的规定,这样心里也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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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首先来说减刑的幅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对于不同刑罚,减刑幅度有所不同。如果是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六个月。 对于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再看减刑的限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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