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虚假宣传是否可以假一赔三?
最近看中一套商品房,准备入手。但发现开发商宣传的一些配套设施实际并不存在,怀疑是虚假宣传。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要求开发商按照假一赔三来赔偿?具体该怎么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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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虚假宣传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要求假一赔三。 首先,需要明确“假一赔三”的法律依据主要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在商品房买卖中,若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行为,比如宣传房屋有优质的学区配套,但实际并没有;或者宣传小区有大型的健身设施、园林景观等,交房后却没有这些设施,并且该虚假宣传行为足以影响购房者作出购买决策,这种情况就可能构成欺诈。如果构成欺诈,购房者就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开发商进行假一赔三的赔偿。 然而,在实际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是否构成欺诈会进行严格认定。即便行政机关对于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等行为已经进行了认定,法院仍会根据民事法律关于欺诈的规定,对于该行为是否构成民事法律意义上的欺诈进行严格审查。购房者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且构成欺诈,比如宣传资料、广告内容、购房合同相关条款,以及实际情况与宣传不符的相关证据等。 如果购房者认为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并想主张假一赔三,建议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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