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企虚假宣传住房,购房者该如何进行理赔?
最近看房子,发现有些房企宣传得特别好,但实际情况却相差甚远。比如宣传有大型配套设施,交房后却没有。我想知道具体该怎么要求房企赔偿,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有没有相关法律支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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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对房企虚假宣传住房的情况时,购房者的理赔方式和赔偿标准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确定。 首先,若因开发商夸大宣传而导致购房者遭受损失,应以实际损失为准则进行赔偿。例如,购房者因相信开发商宣传的优质学区房而购买房产,结果发现并非如此,且因购房导致经济上的其他损失,如额外支付的交通成本等,这些都属于实际损失的范畴。若实际损失难以精确计量,则以侵权方因侵权所得收益为准。比如,开发商通过虚假宣传吸引了大量购房者,从而获得了额外的高额利润,这部分利润可作为赔偿参考。 其次,若开发商夸大宣传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这包括双倍返还定金及赔偿损失等。例如,购房者交付了定金后发现开发商宣传的房屋配套设施并未兑现,此时开发商应双倍返还定金。若卖方存在欺诈行为,故意隐瞒事实骗取受害人财产,可能构成诈骗罪,须负刑事责任。 此外,对于开发商夸大宣传的欺诈行为,应根据购房者需求,增加赔偿其所受损失,赔偿金额为购房款或服务费的三倍;若不足五百元,则赔偿五百元。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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