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的幅度和限度是多少?
我家里有人在服刑,听说表现好可以减刑。但我们不太清楚减刑的幅度和限度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比如,一次最多能减多少刑,总共又最多能减多少?希望能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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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关于减刑的幅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不同的刑罚种类有不同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现突出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二年有期徒刑;如果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三年有期徒刑。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减刑的限度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总之,减刑的幅度和限度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目的是既激励犯罪分子积极改造,又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刑罚的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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