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合同续签年限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劳动合同快到期了,公司提出续签。我不太清楚续签年限方面有什么讲究,想了解在确定续签年限时,要考虑哪些因素,法律上又有哪些规定和限制,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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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续签年限方面,确实有不少需要注意的地方。 首先,续签年限一般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但也有一些法定情形需要特别关注。比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如果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对劳动者来说是一种更稳定的保障。 其次,还有一些特殊人群的续签规定。从事矿山井下及其他从事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工,根据原劳动部《关于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应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8年。对于外国人在我国就业者,用人单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期限不应超过其就业许可证的期限。对于工伤伤残等级为1至6级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职工提出续签劳动合同者,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 另外,企业在考虑续签年限时,还需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岗位本身需求的长期稳定性,如果岗位稳定且依赖员工贡献,适当延长续签年份合理;若岗位变动可能性大,设定续签年份就要慎重。同时,员工过去的工作表现和业绩成果、同行业类似岗位的普遍做法等,也都可以作为参考。 在续签时间上,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并协商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手续。并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后的一个月内将续订手续办理完毕。 相关概念: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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