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怎么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是关于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的规定。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第一款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这就好比给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贴上的“身份信息”,不能有假的内容,也不能说这个食品能预防或者治疗什么病。打个比方,如果一款饮料的标签上写着能治愈感冒,这就是不允许的。这一条规定的依据在于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让消费者不会因为虚假或误导性的信息而做出错误的消费决策。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二款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这要求标签和说明书上的信息要清晰,像生产日期、保质期这些重要信息得让人一眼就能看到。比如在面包的包装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要用比较大的字体,不能藏在角落里。这样做是为了让消费者能够快速准确地获取食品的关键信息,避免因信息不清晰而误食过期食品等情况。《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也对标签的标注内容和形式等作出了具体规范。 第三款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如果食品实际情况和标签上说的不一样,那就不能拿到市场上去卖。例如标签上写着是纯果汁,但实际里面加了很多水和添加剂,这种不符合标签内容的食品就不能销售。这是为了保证市场上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