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规定不续签?

我所在的公司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公司提出可能不再续签。我不太清楚从法律角度看,劳动合同能不能规定不续签,以及如果不续签的话,公司是否需要给我补偿等相关问题,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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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是可以规定不续签的。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从法律赋予的权利来看,在劳动合同期满之后,企业和员工都有一定的选择权。企业拥有是否继续签署新合同的自主权,员工同样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例如,员工可能因为个人职业发展规划、家庭原因等选择不再续签;企业也可能由于经营战略调整、岗位需求变化等原因决定不再与员工续签合同。 其次,关于经济补偿的问题。如果是企业决定不再续约,那么应当对员工付出相应的经济补偿。这部分补偿金将依照员工在企业中服务年限来确定,具体计算方式为:服务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薪资作为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薪是指该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水平。当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企业与员工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其他形式的补偿方案,但此种方案必须严格遵循并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而如果是员工不续签,又细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企业不需要进行经济补偿。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例如,企业提高了员工的工资待遇、改善了工作环境,员工依然决定不续签,这种情况下企业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比如企业降低了员工的工资、减少了福利,导致员工不愿意续签,企业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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