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诉讼保全是否有先后顺序?
我买了房子,后来发现卖家又把房子卖给了别人。现在我想通过诉讼来解决这个问题,也想申请保全,但不知道在这种一房二卖的情况下,诉讼保全有没有先后顺序。我想具体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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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房二卖的情形下,诉讼保全的先后顺序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若两份买卖合同都未能完成过户,通常优先执行先订立的协议。因为基于较早签订的协议,在法律上享有优先执行的地位,以此来确定履行顺序。例如,甲先与卖家签订购房合同,乙后签订,若都未过户,一般优先履行甲的合同。 其次,若其中一份合同已完成产权登记,根据物权优于债权的法律原则,已完成产权登记者将依法获得房屋所有权。比如甲签订合同后完成了产权登记,即便乙的合同签订在先但未登记,房屋所有权归甲。 再者,若两份合同均未进行产权登记,但有一方已经合法占有该房产,通常会优先履行已合法占有人的买卖合同。比如甲虽然未登记产权,但已实际入住该房屋,这种情况下会优先履行甲的买卖合同。 另外,针对同一财产,可以依据法定程序采取“轮候”保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已经由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权进行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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