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诉讼保全是否有先后顺序?
我买了房,结果发现卖家又把这房卖给了别人,现在准备打官司并申请诉讼保全。但不知道在这种一房二卖的情况下,诉讼保全是不是有先后顺序,会不会影响到我最终能不能拿到房子,想了解下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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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房二卖的情形中,诉讼保全的先后顺序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若两份买卖合同都未能完成过户,一般优先执行先订立的协议。这是基于较早签订的协议所享有的优先执行地位来确定履行顺序的。例如,甲先与卖家签订购房合同,乙后签订,若都未过户,通常甲的合同会优先执行。 其次,若其中一份合同已完成产权登记,根据物权优于债权的法律原则,已完成产权登记者将依法获得房屋所有权。比如甲签订合同后完成了产权登记,即便乙也有购房合同,房子也归甲所有。 再者,若两份合同均未进行产权登记,但有一方已经合法占有该房产,通常会优先履行已合法占有人的买卖合同。比如说甲虽然没登记产权,但已经实际入住该房屋,这种情况下甲的买卖合同会优先履行。 另外,针对同一财产,可以依据法定程序采取“轮候”保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已经由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权进行轮候。 在实际操作中,具体的保全顺序和结果还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和证据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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