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房二卖诉讼保全是否有先后顺序?

我最近遇到了一房二卖的糟心事,涉及到诉讼保全的问题。现在很困惑,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诉讼保全有没有先后顺序,想具体了解下相关的判定标准和法律依据,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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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一房二卖的情形中,诉讼保全的先后顺序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 首先,若两份买卖合同都未能完成过户,一般优先执行先订立的协议,基于较早签订的协议享有的优先执行地位来确定履行顺序。这是基于合同签订的先后顺序来考虑,先签订合同的一方在一定程度上有优先获得房屋的权利。 其次,若其中一份合同已完成产权登记,根据物权优于债权的法律原则,已完成产权登记者将依法获得房屋所有权。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物权的效力高于债权,所以完成产权登记的一方权利更优先。 再者,若两份合同均未进行产权登记,但有一方已经合法占有该房产,通常会优先履行已合法占有人的买卖合同。合法占有是指基于合法的原因而对物进行事实上的控制和支配。 另外,针对同一财产,可以依据法定程序采取“轮候”保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已经由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权进行轮候。也就是说,当一个法院已经对该房产进行了保全措施,其他法院可以按照顺序排队等待,在前一个保全措施解除或者执行完毕后,按照轮候的顺序依次进行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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