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定要在登记结婚的地方办理吗
最近和另一半感情出了问题,考虑离婚。我俩当初在老家登记结婚,现在都在外地工作生活,不想专门跑回结婚登记地办离婚,太麻烦。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离婚是不是必须要在登记结婚的地方办理呢,不太清楚这方面规定,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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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一定要在登记结婚的地方办理。 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两种方式在办理地点的规定上有所不同。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意味着,协议离婚不需要非得在登记结婚的地方办理,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到其中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然后是诉讼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对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存在争议,就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诉讼离婚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这里的被告住所地,一般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也就是说,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诉讼离婚也不局限于登记结婚地。 例如,夫妻二人在A地登记结婚,但后来双方都搬到B地工作生活,且在B地居住满一年,那么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有可能不在A地(登记结婚地)办理。协议离婚可选择到夫妻任何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比如B地)办理;诉讼离婚时,如果被告在B地居住满一年,那么B地法院有管辖权,也不用回A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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