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定要回户籍所在地吗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我和另一半现在都在外地工作,不想专门跑回户籍所在地办理。想知道离婚是不是非得回户籍所在地呀?要是不回去的话,还有什么别的办法能办离婚手续,希望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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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一定非要回户籍所在地,这得看选择哪种离婚方式。 如果是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协议离婚需要双方一起到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相关手续。打个比方,夫妻双方,一方户口在A市,另一方在B市,那么他们可以选择去A市或者B市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要是选择诉讼离婚,情况就不一样了。一般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应当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起诉。经常居住地就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比如,被告户口在C市,但在D市已经连续居住超过一年了,那么原告可以在D市的基层法院起诉离婚。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像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监禁等,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相关概念: 经常居住地: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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