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必须要到领结婚证的地方办理吗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和另一半对于办理地点有疑问。我们俩现在住的地方和当初领结婚证的地方不一样,想知道办理离婚是不是一定得回到领结婚证的那个地方去办,想了解一下具体规定。
展开


离婚并不一定必须到领结婚证的地方办理,这得看离婚的方式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 首先,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通俗来讲,就是你们俩的户口在哪,就可以选择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离婚手续,而不是必须回到领结婚证的地方。这是因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相关部门管理着婚姻登记信息,方便核实你们双方的身份、婚姻状况等信息。 其次,如果是诉讼离婚,情况就更为复杂。一般原则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是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就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就是指被告的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就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此外还有特殊情况,比如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等,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是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就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概念: 住所地: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