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到原来办理结婚的地方办理吗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我和伴侣结婚是在另一个城市,现在不想跑那么远。就想问问,离婚是不是一定得回到原来办理结婚的地方去办呀?主要想了解下相关规定,看看怎么才能更方便地把离婚手续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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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并不一定需要到原来办理结婚的地方办理。 首先来说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意思就是,要是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而且对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问题都商量好了,那不用非得回到当初结婚登记的地方,到夫妻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就能办理离婚手续。 再说说诉讼离婚。如果夫妻中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对财产、孩子等问题有争议,就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这种情况下,原告可以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进行起诉,要是被告在某个地方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这个地方就是经常居住地),也可以在被告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进行起诉,同样不需要回到原来结婚登记的地方。 总之,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没有强制要求必须在原来办理结婚的地方办理。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方便当事人,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相关概念: 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自愿商量好,对离婚涉及的各种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手续。 诉讼离婚:指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对财产、孩子抚养等问题作出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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