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必须要在结婚登记处办理吗?
我和伴侣打算离婚了,之前结婚登记是在某个城市,现在担心是不是只能回到当时结婚登记的地方去办离婚证。想知道法律上对于办理离婚证的地点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其他可选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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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不一定要在结婚登记处办理。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如果是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只要是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都可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非局限于当初结婚登记的地方。 例如,夫妻双方结婚登记是在A市,但男方的常住户口后来迁到了B市,那么他们既可以选择回到A市办理离婚登记,也可以选择到B市男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另外,如果是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或者内地居民同非内地人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双方无法协议离婚,而是选择诉讼离婚的话,就不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了,而是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法院判决离婚后,双方拿到手的就是离婚判决书,其效力与离婚证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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