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必须要去领证的地方办理吗,法律标准是什么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我和配偶是在外地领的证,现在都回到家乡发展了,不想再跑回领证的地方办离婚。想知道是不是非得去领证地办离婚,法律上对于离婚办理地点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详细了解下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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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不是必须要去领证的地方办理。 首先说一下协议离婚的情况。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意味着,如果当初你们在男方户口所在地领的证,现在离婚时可以选择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也就是说,协议离婚可以在双方任意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而不是局限于领证的地方。比如夫妻双方,一方户口在A市,另一方在B市,他们在C市领的证,那么离婚时既可以去A市也可以去B市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再来说说诉讼离婚。一般情况下,诉讼离婚是到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如,被告户口在甲市,但长期在乙市工作生活,乙市就是他的经常居住地,那么原告起诉离婚就可以到乙市的法院。 这主要是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以及法院查明事实等。 总之,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不要求必须在领证的地方办理,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地点来处理离婚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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