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否需要回原籍办理?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我和配偶现在都在外地工作生活,不太方便回原籍。就想问问,离婚是不是非得回原籍去办理啊?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要是不回原籍有没有其他办法能顺利办理离婚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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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并不一定需要回原籍办理,这得看选择的离婚方式。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通俗来讲,就是夫妻两人可以选择到夫妻中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去办离婚手续。比如说,夫妻一方户口在A市,另一方在B市,他们可以选择去A市或者B市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过现在部分地区开展了跨省办理离婚登记的试点工作,如果你们符合当地规定的条件,在常住地也能办理协议离婚。 然后是诉讼离婚,这种情况下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就是被告的户口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例如,被告在C市工作生活已经超过一年,那么原告就可以在C市的法院起诉离婚。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等,还可能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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