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必须要去户籍所在地吗?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我和另一半现在在外地工作生活,户口都不在这边。就想问问是不是离婚就一定得回户籍所在地办理啊,想了解下关于离婚办理地点这方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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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并不一定必须去户籍所在地办理,这需要分不同的离婚方式来看。 首先是协议离婚,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都是内地居民,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通常要到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去办。要是有一方是港澳台居民、外国人或者华侨,同样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在2021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辽宁、山东、重庆、广东、四川开展了为期两年的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这些地方,如果符合条件,即便双方户口都不在当地,也能在当地办理协议离婚。 然后是诉讼离婚,情况又有所不同。如果是诉讼离婚,要在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要是被告没有住所地,就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是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就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总之,协议离婚一般以户籍所在地为主,但有试点地区的特殊规定;诉讼离婚则主要看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等情况。 相关概念: 住所地:简单说就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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