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必须要到登记的地方去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现在就纠结办理地点的问题。我们俩的户口不在领证的地方,现在人也在外地。就想弄清楚,离婚是不是非得回到当初登记结婚的地方办理才行,想了解下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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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一定要到登记的地方去。 首先说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不一定要回到结婚登记的那个地方,只要是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就行。比如你们在A地登记结婚,但一方户口在B地,那么B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就可以办理离婚。而且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地区,规定调整为内地居民结婚或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可以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但在经常居住地办理的话,要出具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再说诉讼离婚,如果是通过打官司离婚,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至起诉时止被告离开住所地后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比如一方在C地居住超过一年且作为被告,另一方起诉离婚,C地法院就可能有管辖权,不用非得在结婚登记地对应的法院起诉 。 总之,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不是必须回到登记的地方去办理,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合适的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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