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定要到当地民政局才能办理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现在对办理地点不太清楚。我们俩户口不在一个地方,想问问是必须要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吗?还是有其他选择呢?想详细了解下关于离婚办理地点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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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是一定要到当地民政局才能办理。 首先来说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就是说,如果夫妻选择协议离婚,要一起去两人中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比如夫妻两人,一方户口在A市,另一方在B市,那么他们可以选择去A市或者B市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在办理时,要准备好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书以及离婚协议等材料 ,并且要经过离婚冷静期等流程。 然后是诉讼离婚,如果夫妻中有一方想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协商一致,那么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种情况下,应当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无效,且确认感情破裂,就会准予离婚。法院判决离婚或调解离婚后,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用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 相关概念: 住所地: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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